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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100问-综合类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何时颁布与执行的?

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答:

(1)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的“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4)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是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是什么?

答:

(1)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但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其因提供商品或者社会服务而获取相应收入或者收取合理费用,因为这些营利活动的所得最终用于组织的非营利事业。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交给政府或其他非营利组织,继续服务社会的公益事业。可见,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这一特征,既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相区分的重要标志,也是其与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区分的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尽管也属于非营利组织,但是,国家对这些组织及其净资产拥有所有权。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答:

(1)权责发生制是民间非营利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我国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靠财政拨款,采用收付实现制,便于安排预算拨款和预算支出的进度,并如实地反映预算收支结果。而《民间非营利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只能采用单一权责发生制。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更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加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同时也是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的趋同。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这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造成的,如接受捐赠等业务,而这些资产的取得可能无法取得实际成本,这样依靠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计量的要求,从而借鉴国际会计的计量属性,引入公允价值,丰富了计量基础。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向企业那样需要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5.《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原则是什么?

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一贯性原则

(5)可比性原则

(6)及时性原则

(7)清晰性原则

(8)配比原则

(9)历史成本为主原则

(10)谨慎性原则

(11)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12)重要性原则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其理由是什么?

答: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帮助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了解掌握资源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管理机构对其所确认的资产、负债实施有效的管理,并为管理机构寻求筹集资金的渠道,掌握资金需求状况提供重要的依据,同时也为探究偿付债务和履行义务的持续能力创造了条件,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其服务成本、效率、成果等方面业绩的评价更为客观。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五大会计要素是什么?

答: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8.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答:利机构是指机构的设立宗旨是不以利为目的,以公益事业为机构存在的目的,不分红,即使运行过程中有收支结余,也是用于扩大公益事业。但是,不利不等于没有应纳税收入,也会发生按税法规定的一些应税收入,应交相关税费,所以,非利机构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

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3)公司章程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办理时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您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9.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分为月报、季报、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进行申报

10.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财税[2014]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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