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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策问答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9个)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说明:对照章程第二条单位性质,各单位基本符合。)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说明:例如不能用于对外投资,以审计报告为依据。)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说明:跟章程的如下固定条款相对应:“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如果章程无此条款,请写说明。)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说明:跟章程的固定条款对应,内容大致相同即可:“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同的事业。”如果章程无此条款,不能以说明代替,一定要修改章程,加上这一句“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说明:省级部门要求各单位修改章程,将该条款列入章程。珠海仅要求出具声明,具体在后面解释。)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说明:结合珠海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认定,具体在后面解释。)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说明:即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背面的年审记录。如在2014年缴纳资料,则必须提供2014年的年审记录。)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说明:由于金钱是不可分的种类物,提供财务报表,证明核算规范即可,不作进一步要求。)

  九个条件看似复杂,实质上均为较基础的要求,与各社会组织章程、业务实践相联系,各单位基本符合资格条件。

二、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9项)

    申请材料总共为9种。主体内容是审计报告,需说明人均工资。

各单位已有的材料复印件4份(税务登记证书、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工作总结),需要简单填报的材料4份(申请表、申请报告、出资人声明、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珠海市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可联系珠海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下载

  要求:一式四份,提交之后分别由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市国家税务局或市地方税务局加盖公章。

  备注:除此之外,其他资料都只要求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格式可联系珠海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注意事项:每个单位都有出资者,避免漏填出资者及出资比例。

  请复印提供验资报告,按照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内容填报。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即《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要求: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当年检查结论为“合格”,注意复印证书正反两面。

  5、组织章程

  要求:章程第二条:载明性质为非营利性、或者公益性。章程第五条,载明活动区域为珠海市。章程第七章,载明:“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6、出资人声明

  要求:每一个出资人分别书面声明“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如果出资人属个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申请前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说明:“申请前年度”是指非营利组织申请2014年度免税资格的提供2013年的情况,非营利组织申请2013年度免税资格的需提供2012年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是2014年成立的,可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要求:1.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要列明“管理费用”具体项目金额。2.特别说明申请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符合要求,即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珠海市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请附人均工资计算方法及证明材料。说明:如果已经出具审计报告,可由社会组织自行出具人均工资计算方法及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工资表、管理费用(工资)明细账,社保缴费证明等。

  8、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要求:对该组织申请前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情况作简要文字说明。

  说明:内容与审计报告重复,列明项目即可。例如: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收入**元,会费收入**元,提供服务收入**元……。

  9、申请前年度的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明细活动情况

  要求:即该组织对申请前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明细介绍,不包括营利性活动。

  例如:**协会2011年度工作总结。

三、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

  经市级、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申请资料一律交至本组织企业所得税主管国、地税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应向所在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申请资料的传递由有关部门负责,申请单位提交一次即可,不用自行送至市财政局。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如图:


    

 

 

五、申请免税资格认定有没有受理时间限制?

       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没有受理时间限制。

    对符合享受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后,定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有效期:一次认定,5年有效。(例如2014年-2018年)

 六、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后如何才能进行免税纳税申报?

       答: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才能进行免税纳税申报。一次备案有效期为5年。未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5年有效期到期,应该如何复审申请?

    答:社会组织应该在免税资格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否则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复审程序按照初次申请规定办理。

八、取得免税资格认定后,哪些收入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说明:避免对会费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申办资格认定的最主要目的。会费收入是社会组织最主要、最常规收入。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说明:涉及的税收金额较少且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未见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办理该方面收入的免税手续。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九、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免税资格?

    答:

    (一) 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十、办理免税资格认定是否收费?

    答:免费,不收取费用。

    免税资格认定咨询部门及电话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联系电话:2510359

    附件1:珠海市非营利组织    年度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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