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主要通过“政府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合同管理、民间操作、评估兑现”的契约方式向对口管理的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在转移职能的过程中,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可同时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社会组织的职能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的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