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今年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定期抽查的要求,我局按照5%的比例,对我局登记社会组织采取了随机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了62家市级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定期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为书面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书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年检情况、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被检查单位在检查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
1、最近一次会员大会(社会团体提供)会议记录以及签到表;
2、2017年度召集的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或决议;
3、财务管理以及信息公开制度;
4、2017年度开展活动情况;
5、2017年度信息公开情况;
6、2017年度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
7、2017年财务报表。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本次检查工作,按时提交检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 2017年度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定期抽查工作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人:罗远 联系电话:2311062)
珠海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