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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进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17

各相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建立市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时间

20171017日—1117

三、申报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依法缴纳税收;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6、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7、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8、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9、其他。

(二)优先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以上;

2、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

4申请前3年内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的;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

(三)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与方式

(一)所有申报材料可通过“珠海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45.231.96/OS/受理,加盖公章页面需扫描或拍照后上传。《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可在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dklp.com/),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市民政局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录入《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并在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进行公示。

(三)201712月底前在《珠海特区报》以及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上公布《珠海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其他

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已录入2016年《珠海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社会组织无需再次申报。但已录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

1、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3、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附件:

1、珠海市市级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2、珠海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登陆指南;

3、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评定网上办理流程。
                                   

 

                                       珠海市民政局

                                        20171016

 

联系人:吴小姐、张小姐,电话:2311306

技术服务联系人:杨工,电话:1830204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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